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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常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指明了方向。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内涵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未来五年的主要任务目标中明确提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不仅涵盖农村住房、水、电、路、气、教育及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还包括垃圾和污水处理、流域治理、厕改、面源污染治理等村庄环境整治,以及乡村旅游和文化娱乐等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更是自然、社会和人文的综合整治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地区承担着提供生态屏障和生态产品的功能,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农业农村发展含“绿”量,决定美丽乡村建设的含“金”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美丽乡村建设重要抓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当前推进乡村建设的主要抓手。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保护好绿水青山和田园风光,留住独特的乡土味道和乡村风貌,是乡村振兴的当务之急。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发力改善人居环境,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是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路径,也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实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仅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更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力量,对于农村的制度能力和治理体系都是一种考验。因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过程,也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环境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未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着力点
目前,各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发达地区由于基础条件好,人居环境整治水平较高。部分脱贫县受益于脱贫攻坚政策,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也有明显提升。但在其他地区,人居环境整治进度还较为迟缓。二是技术支撑不足。目前相关科技研发基础仍较薄弱,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体系尚未健全。三是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监测不严格,相关责任人落实不到位,整治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奖惩制度不明晰,尚未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监测网络。四是长效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地方对落实资金投入、运营管护、督促检查等缺乏重视,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和长效机制缺失等问题。五是农民参与尚不充分。部分地区群众还未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没有形成主动建设维护、投资投劳、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六是社会动员机制缺乏。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各级党政部门是实施社会动员的主体,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略显不足,社会动员被“运动式治理”替代。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整治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也要同当地的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一是农村厕所改建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差异性,遵循实事求是、群众乐于接受的原则,根据不同村落和村民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改建模式,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厕改造。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分区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三是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路径。 全面强化技术支撑。一是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示范推广应用的力度,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加快推出适合不同地区的卫生厕所、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技术及产品,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二是积极开展试点试验,常态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服务,指导地方科学选择技术模式。三是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全程质量管控。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建立、执行相关制度规范强化监督与指导,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监督常态化,提升环境治理效能。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组建由村干部、党员、网格员、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持续开展人居环境监督检查。二是健全规范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将环境整治、日常维护、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范畴,将环境整治工作化为村民义务的同时,明确违反村规民约的惩罚方式,以形成外在约束力。三是建立监督奖惩措施,构建环境治理积分机制,通过“随手拍”“红黑榜”等活动,常态化检查评比、树立标杆典型,实现“人人监督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激发村民有效参与的内生动力。四是适时启动问责机制。应基于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不同角色的定位与分工,对于各方权责范围,以规范化的制度形式予以明确,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启动问责机制,推动问题及时整改。 逐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推进机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一是根据村庄人口、产业、功能等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加强日常保洁维护,建立健全市县责任主体、镇村管理主体、农民受益主体的“三位一体”管护责任体系。二是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探索公司专业化运营管护方式,在村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探讨建立村级运营管护组织。三是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逐步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让农民成为主要参与者,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提升整治效果的精准性。一是在乡村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宣传牌、举办科普讲座以及运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形式地进行宣传引导,提升农户对人居环境整治的正确认识。二是动员村民积极参加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三是发动村民参与整治决策,让有能力、有资格的农民成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深化探索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的组织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建立相关制度。一是突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效能。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引领动员农民参与环境整治提升,形成联动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在调动社会资源和整合社会力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参与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三是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力。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在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农村中能人群体和新乡贤的带动作用,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力,形成规范有序的集体行动。 (来源:乡村发现转自:《农村工作通讯》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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