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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尧 董诗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地方治理研究;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构建新阶段乡村共同体需要跳出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框架,将国家与社会视为单一悖论体系中相互影响和作用的两个部分。重建乡村共同体的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碰撞和互动,分布在规则认知、情景空间、主体行动、目标价值四个闭环式的现实逻辑链条内。由此暗示乡村共同体是动态的、富有弹性的和可持续的,为回应国家与社会非此即彼的问题提供了可能。构建乡村共同体,需要在超越“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前置预设下,将“机械”与“有机”视为实现社会团结的手段,从而培育国家与社会相互补充、修复的结构性条件。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社会团结是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乡村社会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建设乡村共同体是促进社会团结的题中之义。乡村共同体不仅要实现乡村社会内部的融合,还要适应城镇化的步伐达到城乡融合,从而促进整个社会不同层次的团结。截至2020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89%,乡村有50992万的常住人口,乡村共同体正面临乡村空心化、原子化和城乡差距扩大的挑战,其异质性、不稳定性和非均衡性日益明显。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了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共同体展现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变迁的鲜明底色,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力量。重塑乡村共同体不仅是乡村振兴的内置目标,还是推动社会团结、实现国家善治的必然路径。乡村振兴需要在借鉴城镇化有益经验的同时,重新审视乡村的主体地位,构建乡村共同体。为此,学术界围绕如何重建乡村共同体这一问题形成了两种取向之策略。 基于“国家”取向的学者认为,国家权力在构建乡村共同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全面渗入乡村,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最大程度整合了村民生存的空间和利益,使村庄内部形成了结构性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兼具政治、经济和文化功能。改革开放以来,基于集体经济的经济共同体或生产共同体日益解体,农村取得发展,摆脱了大共同体的控制,并在税费改革后达到顶峰。国家政权从乡村离场,形成了“悬浮型政权”。市场力量的进入引发新的城乡矛盾,进一步冲击乡村共同体。于是,学者们强调国家权力的再嵌入,充当再建乡村共同体的价值引导者、制度供给者、利益调和者和服务提供者,为重建乡村共同体创造条件和基础。 基于“社会”取向的学者认为,乡村社会的内生力量是塑造乡村共同体的关键。国家希图弥补乡村权力真空的尝试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自治的回归。这种自治生发于地域相近、利益相关、文化相同、容易形成共同体的自然村。为此,再建共同体需要激活乃至超越上述内部因素。首先,利用乡村社会资本和自主治理规则实现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形成基于紧密共同利益的联合体。其次,村庄公共精神的复兴是重建乡村共同体的内核。乡村通过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认同、重建社会信任,为形成情感共同体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最后,再塑村庄治理权威,激活地方精英重建乡村共同体的内生动力。当下,以返乡创业者和退休干部等身份为代表的新乡贤返场,为振兴乡村共同体提供了情感治理、资源整合与文化培育的可能。 学者对重建乡村共同体的问题展开了富有启发性的探讨。综合来看,这些研究呈现出了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博弈状态。尽管黄宗智尝试用“第三领域”概念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提供新的讨论场域,但“似乎只是在二元之间做割裂,而不是去跨越和消弭这种二元对立”。若在“国家-社会”之间加入市场,同一时期不同地方的村落共同体在国家、市场和乡村内部三种压力的交替作用下,导致共同体的产生过程、形式、机制、松紧度有所不同。还有学者以“如何治理乡村”的研究来代替“谁来治理”的研究,但始终无法在治理规则研究中决然抛弃治理主体。 重建乡村共同体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无论是强调国家权力的再嵌入还是村庄内生力量的再挖掘,都易陷入西方建构的理想化理论之中,有必要从中国国家现代能力建构的历史路径中再次审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探明国家与社会的有机互动图景,并厘清隐藏在二者背后的连接逻辑。因此,本文尝试跳出“国家-社会”二元对立框架,将国家与社会视为“在单一悖论体系中相互依存的两个部分”,借用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通过重建乡村共同体这一侧面,探寻国家与社会走向团结的结构性条件。
二、理论基础与样本选择
滕尼斯最早提出“共同体”概念,认为共同体所依赖的“本质意志”将人与人团结起来。涂尔干解构此概念,提出“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两种社会团结类型。在涂尔干看来,基于群体成员的共同感情和共同信仰组成的共同体,让个体人格消失,成为被“社会所支配的物”,是一种机械团结。基于专门化的劳动分工所导致的团结则是有机团结,这种团结形式能够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行动范围,且“自由发展的空间越广,团结所产生的凝聚力就越强”。由是,有机团结是近代发达工业社会的特征,而机械团结是传统不发达社会的特征,有机团结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依循涂尔干的思路,改革开放以前的乡村社会带有明显的机械团结特征,这种团结形式是以国家权力为保证的政治整合。这种机械团结的内涵有别于传统自然意义上的机械,是国家强势介入社会后的结果,相似之处在于个人与社会都失去了活力。随着乡村社会卷入市场的专业化分工体系,个体较为充分地实现了自我人格,迈向了有机团结。由是,承认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似乎才是促成社会团结的唯一趋向。但单纯依靠市场分工的有机团结并不能构建起稳定持续的乡村共同体,甚至会让乡村社会趋于原子化,进而让农民个体独自应对市场的风险。将国家与社会置于对立的状态,用有机团结代替机械团结,并非实现社会团结的良方。涂尔干也承认,社会要规避集体个人主义倾向,需要来自国家的力量。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融洽程度,影响着乡村共同体的存续,关系着社会团结的水平。从国家权力周期性下放和社会适应性反应的中国实践来看:一方面,机械团结有历史延续性;另一方面,有机团结是连接现代社会的主要方式。无论是从国家外部机械整合还是从乡土内部激活的单一进路,都难以构建起乡村共同体。因此需要重新理解社会团结的类型划分:涂尔干意义上的“机械”与“有机”只是实现团结的不同手段,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相互配合有利于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融合。找到联结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条件,是解释乡村共同体得以重建、社会得以团结的可行思路。通过分析乡村共同体的再建过程,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基于此,本文选择J村进行个案分析。该村位于四川省C市北部,现有户籍人口4237人,常住人口4526人。作为一个走向衰败的乡村,它借助内生与外部力量,吸引人口回流,重造乡村共同体。本文选择J村作为个案基于如下考虑:第一,该村共同体经历了由衰转盛的过程,方便在纵向上比较观察是哪些因子的改变促使了乡村共同体的重生;第二,该村重建乡村共同体时,既保存了传统乡村社会的共同体特征,又借助了国家对共同体建设的支持力量,这有利于分析国家与社会是如何联结在一起让乡村共同体再现生机的;第三,该村作为中国西部乡村,既缺乏地理位置优势和相对丰厚的自然资源禀赋,也不属于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具有普通乡村再造共同体的典型性;第四,调研团队赴该村展开了两轮深入调研,采用半结构化访谈、专题座谈等形式,收集了大量一手资料,保证了研究的在地性和可信度。
三、个案村困境样态
(一)维系乡村共同体的机械团结力量式微 J村原有社会结构被打破。首先是血缘联系变淡:汶川大地震迫使该村村民易地搬迁至统规统建的小区楼栋里,集中后的村民血缘关系弱,人际交往贫乏。其次是地缘关系不紧密:乡村物理空间边界模糊,流动性和开放性变强,农民的生产与生活逐渐分离,地震后的J村常住人口不到1000。人的离去导致土地大量撂荒,房屋空置率高,空心化问题严重。最后是公共精神不足:个体原子化倾向明显,加之缺乏公共空间组织活动,获取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个体的主要考虑因素,村民难以达成共识,对集体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联系乡村社会与国家的中坚力量衰落 作为传统国家控制乡村的重要力量,地方乡绅曾为维持乡村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现代化推进,乡村逐渐失去与国家进行有效沟通的渠道。J村一是缺乏领头雁。村庄越发留不住能人,村支书一职空置了一年有余。二是乡村权威失落。村民对基层组织的信任感不足,一提及村干部则联想到“没素质、吃钱的”(吃钱即捞钱),普遍站在村干部对立面。三是社会组织稀缺。由于村民普遍缺乏集体意识,加之村里没有带头人组织,难以形成自我管理和服务的社会组织。 (三)支撑乡村共同体的有机团结力量不足 J村从封闭走向开放自由的同时,却处于市场中的弱势,村民需要独自承担市场风险。一是农业经济效益低。该村海拔在720米至1637米之间,与其他坝区相比,耕地面积较少,山地土壤条件不佳,不利于大面积种植农作物。二是主导产业破产。受产业结构调整和地震影响,J村煤矿关闭,经济发展陷入低迷,这种情况持续了近十年。三是土地撂荒严重。产业消失促使劳动力外出务工,部分人因为生活失意沾染吸毒恶习。2017年前,该村常住人口1100人中便有60余名吸毒人员。因此,有机力量不但没有实现J村发展,反而加速了乡村衰败。
四、乡村共同体的重建逻辑
(一)认知逻辑:结合地方规范与公共规则 1.整合乡村社会内部认知 乡村社会尚有熟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文化传统,是重建乡村共同体的主要精神源泉。激活社会内部的伦理规范成为J村的首要选择。一是设计“同在屋檐下”概念唤醒身份认同。四川阴凉的气候和独特的环境催生了屋檐文化,当地人对“大屋檐”有共同的记忆和情怀,“同在屋檐下”的口号可以凝聚人们的共识。二是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以再塑美德。J村组织岳、邱、何、丁四个大姓带头修订家规家训,把30多个姓氏全部搬上文化墙,展示各家姓氏来源和演变历史;动员打造“忠孝堂”,以乡贤为带头示范,宣讲岳飞精忠报国精神。三是重新修订村规民约。J村制定了16大项75小项村规民约,对弘扬正能量以及有利于村社发展的行为进行加分,个人积分将作为评选“文明之星”、“好邻居”等8类先进典型的重要参考标准。同时,利用与集体经济红利挂钩等处罚方式抵制不文明行为。 2.嵌入国家外部认知 国家为振兴乡村提供了系列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是重建乡村共同体的掌舵人。J村结合国家相关任务要求,一是明确“先治理,后发展”理念。J村推翻了建商业建筑的想法:如果村庄里的人都不参与建设,打造网红建筑没有持续性。于是,J村决定将治理作为主方向,动员村民找到乡村的内在价值,挖掘出助推村庄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宣扬“三治融合”的治理思路。J村借鉴“三治融合”理念,从德治入手,利用传统节日组织活动,让老百姓熟悉彼此。发挥自治作用,通过民主生活会、坝坝会鼓励民众表达需求、表决集体事务、给村干部评分。推动法律下乡,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引进新乡贤担任法律顾问。 (二)载体逻辑:创设机械与有机空间 1.搭建地缘机械载体 传统乡村依靠地缘的封闭性形成集体意识,挖掘机械的地缘联系需要重建公共空间。J村建造了文化公共场所和生活公共场所。在文化公共场所上,J村建了小石文化大院,含有日间照料中心、乡村卫生站、忠孝文化展厅等多个功能区,打造了以忠孝礼义和友善公益为文化主题的家风家训示范点。在生活公共场所上,J村借力科技,推出“三智能五统一”工作法,提供了智慧生活平台。“三智能”(人口管理、服务管理和社区管理)通过一个社区智能管控平台整合了各类社区App,融入门禁识别和志愿服务等多项功能。“五统一”(统一停车场、谷物晾晒区、衣物晾晒区、农具堆放区和洗衣区)让村民在规定的区域进行活动,密切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 2.融入市场有机载体 为取得实质性发展,J村积极参与市场分工,依托“四大场域”促进要素流通。J村成立了村集体管理有限公司,借助村集体公司、社会资本、国有平台公司、金融市场四个平台让资金要素良性运转;结合社区保障激励资金和村集体公司,采用“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农户”的运营模式,实现集体经济的增量,进而吸引国有公司和社会资本。在项目对接和打造上,J村依托丰厚的自然资源,共整理出600余亩集体建设用地、完成宅基地腾退5宗1600平方米,盘活3880亩闲置农用地、林地,以此连接金融市场。此外,整理空闲宅基地,由村集体出面租用村民闲置的住房,整体改造成民宿,交给第三方公司运营。 (三)行动逻辑: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建设 1.政党与国家行动 基层党组织具有战斗堡垒作用,是重建乡村共同体的组织保障。J村面对人员流失、村支书一职空置的情况,借助镇政府的力量召回“领头雁”Y。随后,J村积极优化基层党组织能力,组织村干部到外参观学习乡村治理经验,并全面了解本村村情民意。J村统一着装,让工作人员塑造专业、认真的形象;严格考核制度,让村干部每周晒工作,并将群众对村“两委”的满意度纳入考核;有序合理分工,将40余项工作内容划分为10个板块并落实到人,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登记、追责管理。镇政府则扮演组织者角色,让惠农、支农等政策落实到J村,给予其社会治理保障资金,并鼓励J村创新建设方案、培育自组织、参与“百佳社区”评选。 2.社会行动 生于斯长于斯的村民是重建乡村共同体的关键,J村通过多项措施吸引乡村社会力量。一是组建人才队伍。J村将人才引进和培养作为重点工作,着力打造新乡贤队伍,明确新乡贤基本标准,推荐出5位村里有威望的新乡贤。新乡贤利用广阔资源助力乡村发展,在涉及项目引进、乡村改造等重大村级事务上建言献策;组建优秀青年人才库,定期举办乡村振兴爱故乡论坛会,每年吸引农村领域50余名专家人才参与。二是开展义工服务。J村在开展活动时发掘积极分子,鼓励其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最终共成立了8支志愿服务队,注册志愿者共有300余人,在城乡环境整治、弱势群体关怀、社会治安维护上发挥作用。 (四)价值逻辑:激发乡村社会个性与活力 1.市场内生价值 发展和繁荣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任务,也是J村在优化治理后主攻的方向。J村认识到,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提高效率。在保证基础农业发展的前提下,J村引进食品加工厂延长农产品产业链;通过乡村造景、民宿运营发展乡村旅游,以此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改变了以往村民单一的就业结构,提升村民劳动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2021年底,J村吸引了国有公司投资3500余万元打造乡村旅游,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100万元建设新消费场景,集体经济产值超过千万元。 2.社会共享价值 利益联结是乡村共同体存续的重要动力。J村通过打造共享价值圈,实现四种同享:一是资源共享。J村原有的闲置资源通过融合、活化、转化和利用,变成了集体资产,民众对如何处置资源具有发言权。二是空间共享。民宿项目的改造以闲置空房为主,通过设计优化兼容原住民和外来客人,用以住宿、做饭和种植。三是经济共享。村民以闲置资产入股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最终盈利按照村民30%、运营公司30%,村集体40%的原则进行利益分配,同时村民通过在地就业获得收入。四是情感共享。以共享民宿的形式,确保来自城市的人深入体验乡村生活,与本地人进行情感交流。
五、构建乡村共同体的内在理路
J村体现的乡村共同体的内涵是:在既定的共同价值理念下,借助政党、行政、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围绕资源的生产、生活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形成追求风险规避与利益共享的稳定群体。这种乡村共同体兼具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特征:机械团结立基于中国乡村几千年来形成的文化信仰和地方传统习惯以及村民自治的深入;有机团结立基于国家政策的落实、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由市场的发育。通过认知上的规则约束、载体上的情景创设、行动上的主体实践以及价值上的目标皈依等四大维度,形成了逻辑闭环并内嵌于国家与社会的弹性空间内,为巩固乡村共同体、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团结提供了可持续性动力。 (一)认知逻辑下的规则约束 具有正当性权威的规则调节和规范着社会成员的行为,构建了社会秩序。国家自上而下的法律法规是普适性规则,社会自下而上的村规民约则是特殊性规则,将两者有效结合的治理技术,对兼顾乡村的共性与个性具有重要作用。传统乡村以“礼治秩序”、“伦理本位”和士绅宗族为核心的方式是一种柔性治理术;现代国家的乡村治理则强调依靠法治和正式权力为保障的刚性治理术。刚性规则如果强制进入乡村,易引发“水土不服”现象,造成基层治理内卷化,让乡村陷入机械状态、失去地方自主性。地方规范如果排斥国家的结构性力量,则容易滋生混混、村霸等灰色势力,乡村活力被抑制。只有公共规则和地方规范良性互动、相互补充,才能激发重建乡村共同体的动力。 J村在重建乡村共同体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利用“同在屋檐下”唤起村民集体记忆,组织村民修订家规家训和村规民约,形成了程序正当、内容合法、形式多样且被村民认可的地方规范。同时,J村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新型治理理念融于地方规范之中,实现了乡村规则的整合与再造,为重建共同体行动提供了明确方向。不过,挖掘地方规范并不意味着复古或倒退,而应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借助公共规则的权威促进地方规范与公共规则的团结。 (二)载体逻辑下的情景创设 情景亦即“空间”,是在一定规则约束下形成的社会空间,是行动者社会交往和互动的基础。传统乡村以村域物理边界为限,集体活动和社交行为往往发生在以祠堂、寺庙、茶馆为代表的传统公共空间中。随着个体从村社集体中脱离,传统生活型、休闲型、事件型、组织型公共空间退缩,人们的交往活动不再局限于村域。国家在“资源下乡”时,试图打造文化广场、便民图书馆等公共空间,但由于利用率不高而成为了形象工程。乡村社会试图恢复传统公共空间的努力,却因过度依赖市场而造成了空间分布不均衡、新“赢利型经纪人”产生等问题。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重建兼具形式与内容的公共空间,能促进村民之间的交往,凝聚乡村社会共识。 J村营造情景时,充分结合当地民居特色、现实需要和人口结构特征,打造了集美观性与实用性、公共性与私密性、保护性与发展性相统一的空间,为村民提供了交流、协商和就业的场域。这种场域突破了传统空间的物理边界,在空间尺度上表现为家户、小区、村域、城乡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加了团结的层次性,也丰富了乡村共同体的空间内涵。故而,乡村的公共空间跳出了对社会“私域”和国家“公域”的划分,既有个体之间非正式的交流,也有国家权威对社会的动员和规范,使得社会与国家在此空间内达到不同层次的动态平衡,稳固了个体、社会与国家的团结关系。 (三)行动逻辑下的主体实践 多元主体参与是重建乡村共同体的关键因素。社会团结需要共同体所涉主体基于共同目标和互相信任,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进行合理分工和协作,提供组织保障、人力基础和智力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权力主体渗入乡村后引发了社会失序现象,村民自治也并未因为国家退出而发挥作用,反而使得乡村治理主体弱化。加之村集体的利益联结作用式微和乡村权威失落,让本就脆弱的乡村共同体摇摇欲坠。重建乡村共同体,既不能过度依赖国家力量,也不能任凭乡村社会自生自灭,而要通过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让党委领导、行政有效介入、市场主体配合、村民自治实践为构建乡村共同体提供协同共治的动能。 J村凝聚了多元主体的观念共识,在坚持党建引领的前提下,基层政府、村“两委”、村民和村级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同时,与市场主体合作,强化多元主体间的利益联结。J村的实践展现了“政党-国家-市场-社会”的治理视角,为构建乡村共同体提供了可行的治理方案和力量源泉。因此,重建乡村共同体需要让参与主体各就其位、各司其职。政党是组织者,国家充当利益协调者和服务者,市场和社会是主要的参与者,四者并不存在绝对的从属关系,而是为了达成团结而相互合作与协调的有机网络。 (四)价值逻辑下的效果皈依 价值取向引导和调整着主体的行动,不同的价值取向会产生差异化的实践效果。市场效率优先的价值导向,致使乡村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形成了长时期的城乡二元分割局面,严重阻碍了乡村的发展,弱化着乡村共同体的联结。在乡村社会内部,出现了种植大户、个体工商户和私企等新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农民个体的主要价值偏好,人与人之间的异质性增强。在缺乏有效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的情况下,个体需自行承担失业或滑向贫困的风险。在乡村振兴战略导向下,需要实现由片面追求经济效率优先向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价值转向。 J村积极融入到市场机制中,通过发展共享民宿和乡村旅游壮大集体经济。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以竞争性的方式鼓励村民在地化就业;以制度化的方法平衡村民间的收益,将分配比例写入集体经济章程,保证村民基本利益分红。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取向,促进了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让乡村形成了新的利益共同体,有效保障了村民的自由平等权利,提升了村民有效参与乡村共同体建设的活力和村民共同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激发了个体创造力。 (五)逻辑闭环催生团结 在国家与社会单一悖论体系下,以规则约束、情境创设、主体实践和目标皈依为逻辑主线,借由最终的价值实现作为一种激励反馈,形成了具有可持续性的逻辑闭环,协同构成了重建乡村共同体、促进社会团结的弹性空间。在此空间下,规则是行动指南,情景提供了行动平台,主体则是行为产生的要件,效果是评估行为的重要标准。这有利于促成乡村共同体建设的结果,对重建行动产生正向激励,肯定了行动指南的正确性、行动条件的完备性和行动主体的能动性。四种逻辑内嵌于国家与社会型构的共同体空间中,任意逻辑都印刻着国家与社会两股力量相互配合和协调的痕迹,是联结起国家与社会的本质机制,也是支撑团结系统的结构性条件。 进而言之,源自国家权威的公共规则与具有历史延续性的地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不同于集体化时代的机械式整合,它保留了更高层次的集体认知——国家认同,借助乡村机械式地缘的公共空间回归和市场有机分工的平台,以及政党领导、行政支持、社会协同的多元力量,国家认同向下逐级传导并演化为对乡村社会和村集体的认同。如此一来,国家能够让全社会在认知上保持同频,让个人较为充分地融入集体,同时保留社会韧性和个人特性。这种社会团结已经超越了涂尔干意义上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内涵——“机械”与“有机”只是社会团结的手段,规则、场域、主体和价值的结合拉近了乡村社会与国家的距离,原本疏离的个人、村社、城乡之间得以整合。乡村共同体因此突破了物理边界,促成了社会治理共同体中不同层次的团结。
六、讨论与结论
滕尼斯和涂尔干都认为共同体立基于不可磨灭的关联性存在。从结果导向看,涂尔干对“机械”与“有机”的划分标准,是看个人的自由与个性是否得到充分保障,个人是否有达至团结目标的主动性和行动力。在此意义上,人民公社与“乡政村治”的实践,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个体积极性;乡村日益空心化与城乡差距的扩大,也让大多数农民失语,乡村社会前后都处于机械状态中,这时的共同体是缺乏活力的。为此,我们理应超越涂尔干对“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的内涵预设,不能用“机械的状态”否认“机械的手段”。换言之,虽然一定时期内国家权力的强势进入抑制了社会生长,但无法以此判定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力量就是消极的。同样,社会自由生长导致的不均衡影响着社会团结,也无法否认社会分工的有效性。概括地说,“机械”或“有机”无非是实现社会团结的手段,无论是国家整合还是社会激活,如果不能摆脱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系,都会使乡村共同体滑向“机械的状态”,让乡村社会丧失个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中国传统乡村的共同体建立在涂尔干所述的机械手段上,它以血缘、宗族为基础,以自然村的物理空间为边界,以地方精英为支柱,形成了乡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局面。伴随着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卷入市场的开始,有机手段逐渐发挥作用,乡村社会相对封闭的权力结构被打破,基层市场共同体范围扩大,乡村加入市场专业化分工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由于强调两种手段的分立,乡村共同体都遭遇了打击而陷入难以持续的窘境。从现实来看,如果乡村社会没有国家支持,即使内生力量被激活,也终将有枯竭之日;如果国家整合没有乡村支持,即使提供了外部保障,其合法性与可持续性也值得怀疑。因此,应该把国家与社会视为单一悖论体系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两个组成部分。作为手段的“机械”与“有机”也不是非此即彼的替代关系,二者理应是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整体。 J村实践表明:由国家与社会相互耦合而构成的弹性空间,容括了认知、载体、行动和价值四大逻辑,通过规则约束、情境创设、主体实践和目标皈依以及激励反馈形成可持续的闭环,为重建乡村共同体提供了有力支撑。这种互构式的乡村共同体与传统的乡村共同体已有明显不同:新型乡村共同体打破了乡村社会与国家的区分界限,回避了必须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分出强弱的问题,改变了试图用机械或有机的手段代替团结目的的尝试。它兼顾了国家与社会的正向促进功能,有机融入了政党和社会的力量,通过逐级向下的认同、空间的创设、主体的合作、关系的协调和结果的共享,促成了团结系统的生成。这是一种具有包容性的、富有生机和可持续的乡村共同体,它能为实现社会团结、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奠定坚实基础。(来源:乡村发现转自:《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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