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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采取更加灵活的机制,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管理,进一步指导做好防控期间动物防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加强人员管控,组织成立专门队伍,开展设卡、巡逻、隔离、执勤等工作。采取“严进严出”,生产者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周围环境消毒,及时通风;运输、销售等人员接触环节,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每天测量体温。加强人员健康教育,利用大喇叭、微信群、横幅、宣传单等方式,提高人员疫情防控意识,暂停各类人员集聚活动。对外来人员进行动态排摸,做好健康状况监测,了解员工是否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做好相应的规范隔离防控措施。做好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和处置,强化垃圾运输密闭化管理和对垃圾投放点的消毒。严格执行人员用餐、聚会、清洁、纪律等方面的管控制度,引导他们不串门、不聚集、不聚会,坚决停止举办婚丧嫁娶等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
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实行严格管控,对运送畜产品、饲料等车辆,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坚决杜绝由于运送车辆和人员防控工作不到位而传播疫病情况发生。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坚决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精神,配合交通运输厅,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保障“菜篮子”产品正常流通秩序。
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对新生补栏畜禽及时做好补免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加强养殖草料储备,根据饲养畜禽品种、数量,科学合理做好饲草饲料储备,防止因饲草饲料短缺造成损失。要搞好棚室生产,及时清雪,确保棚室棚膜完好。增设加温和补光设备,扩大叶菜和速生蔬菜的生产规模,填补蔬菜供应缺口,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依法依规到场(户)实施动物产地检疫;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足额配齐官方兽医,杜绝以新型肺炎疫情为由不到岗不到位;加强畜禽调运监管,严禁为违规经营的动物实施检疫,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只给用于养殖、屠宰的活禽出具检疫证明;加强商品猪跨省贩运监管,各地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开展风险评估,对于达到要求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督促、指导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开展消毒灭源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畜禽等行为,确保病死动物全部无害化处理。
加强场区消毒管理,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落实专人每日对场户内生产生活环境、设备进行每日消毒。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加强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坚持警钟长鸣,持之以恒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和其他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规范畜禽售卖交易活动,不私自到集贸市场销售活畜、活禽,不私自宰杀活禽、活畜。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要立即按规定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私自售卖。
各地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指导屠宰企业在做好新型肺炎疫情安全防控的基础上恢复生产,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加强养殖与屠宰有效对接,做好检疫等服务工作,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肉品品质检验等工作。努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日常饲养管理,应用综合配套的科学技术,提高养殖水平和效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放心肉蛋奶,保障“菜篮子”产品充足供应。
认真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药监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的紧急通知》,配合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野生动物巡查,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与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等5家单位,建立了疫情防控期间联防联控机制,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农业农村厅将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13个地市开展督查指导,加强调研指导,查找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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