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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健等:数字普惠金融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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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9 09: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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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健,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牛林漪、罗献晓,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引用格式:吴本健,牛林漪,罗献晓.数字普惠金融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理论机制、现实挑战与优化路径[J].农村金融研究,2023(08):3-14.
「摘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难点所在。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以资金、技术与信息的综合优势,发挥“经济效应”“赋能效应”“分配效应”与“绿色效应”,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民族地区仍面临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支撑条件与配套设施供给不足、农民禀赋观念存在差异弱化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以及数字技术引入蕴含数字金融风险等三方面的现实挑战。对此,应健全民族地区农村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转变民族地区的农民观念,提升人力资本水平与数字金融素养;完善数字金融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提高县域金融机构监管的科技能力,从而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关键词」共同富裕;数字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民族地区

一、引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物质与精神、发展与共享、阶段性与长远性的有机统一(李实、朱梦冰,2022;胡志平,2022;刘培林等,2021)。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并再度明确“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发展总目标。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民族也不能少”。实现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应有之义,承担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维护社会稳定与边疆安全等多重任务。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于60%、排名靠后的省份中,民族八省1占五位。当前,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而民族地区农村与其他地区相比,面临资源禀赋更为稀缺、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生态环境脆弱、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人力资本匮乏、受文化观念影响内生发展动力更弱等突出难题(白雪军,2022;张丽君、李臻,2021),推进共同富裕面临更大的挑战。普惠金融作为提高发展包容性、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在民族地区农村地理偏远、经济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现实背景下,面临“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信用风险大”等难题,难以兼顾“普”和“惠”的双重要求,实践中存在“使命漂移”“普而不惠”“财务不可持续”等问题(夏蜀,2017;星焱,2015)。

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助力、优化普惠金融形成的数字普惠金融基于“普”与“惠”的核心目标,以交易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特点,有效提高弱势群体对金融资源的可接触性、可获得性和支付便利度(Ozili,2018;张林,周舒影,2022),进而有助于缩小禀赋差距,降低机会不均,与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内在一致性(张金林等,2022)。已有文献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缓解民族地区农村农民金融资源稀缺的困境,其资金、技术与信息综合优势有助于促进民族地区产业与经济发展实现“弯道超车”,引导农村经济包容性增长与绿色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的精神富有(张勋等,2019;傅利福等,2021;马九杰、杨晨,2022)。基于此,本文首先探讨数字普惠金融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机制路径,同时,考虑到亦有研究指出,民族地区农村数字基础设施覆盖不充分、农民数字金融素养缺乏、部分居民受封闭传统文化观念影响存在“主观排斥”等现实因素可能会弱化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佟玲等,2022;高圆圆、范绍丰,2017),则本文进一步讨论,在民族地区的具体实践中,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面临哪些现实挑战,以及如何针对当下挑战进行优化?综合现有研究,鲜有研究系统梳理共同富裕的内涵,从民族地区视角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而且,已有文献多集中于讨论物质共同富裕,分析数字普惠金融作用于精神共同富裕的路径也尚不充分。基于此,本文从共同富裕“全面富裕、全民共享、发展可持续”的内涵出发,探讨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理论机制,并进一步分析现实挑战及优化路径。


二、数字普惠金融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理论机制

根据已有文献,共同富裕的内涵包含“全面富裕”“全民共享”与“发展可持续”(史依铭、黎思琦,2022;胡志平,2022;黄泰岩、刘宇楷,2021)。民族地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重点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即“做大蛋糕”),缩小发展差距(即“分好蛋糕”),增进农民精神富足,并且走绿色发展为前提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林万龙、纪晓凯,2022;杜志雄,2022;张晖,2022)。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技术等技术赋能普惠金融形成的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收集海量数据信息、搭建数字交易平台、优化管理体系等,有效消除地理空间障碍,缓解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信用风险大等难题,为民族地区农村农民发展创造新机遇。接下来本文将根据共同富裕“全面富裕”“全民共享”与“发展可持续”三方面的内涵分别论述数字普惠金融在民族地区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中的作用机制。

(一)数字普惠金融以“经济效应”与“赋能效应”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全面富裕”

1.“经济效应”:推动农民农村物质富裕

“全面富裕”是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的有机统一,实现农民农村物质富裕的核心是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数字普惠金融一方面能够缓解民族地区农村特色产业发展过程中生产与销售分别对应的要素与市场难题,发挥要素禀赋优势,提高农户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能够缓解民族地区农民信息与技能获取约束,降低语言壁垒,拓宽民族地区的农民增收渠道。

(1)数字普惠金融缓解民族地区农村要素与市场难题,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不同于一般资源匮乏、无业可做的农村,民族地区作为文化特色区与资源富集区,深厚的民族文化技艺与丰富的自然资源是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的比较优势,然而当前真正充分激发和释放民族文化生命力与资源潜力,以民族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实现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成功案例尚不充分,大量民族地区农村仍面临文化资源变现难、特色产业发展乏力的问题。究其根源,一是从民族地区生产具备的要素禀赋结构来看,资金、技术要素流入可持续性弱,产品研发设计缺乏创新,产业链合作广度与深度不足(田海林,2023),民族特色产业竞争力弱;二是民族地区农村地处偏僻、地势险峻,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发展市场化程度低,产品流通、销售存在阻碍,且部分产品过于追求民族特色,市场效益不佳。

对此,其一,数字普惠金融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收集、加工与分析信息,帮助金融机构精准评估项目收益与风险,从而提高对创业资金的风险控制能力,实现向小微企业、边缘户、脱贫户等“长尾群体”提供持续的融资支持,缓解民族地区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面临“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融资贵”的突出困境。数字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也有助于为民族地区农村特色产品研发、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与风险保障。同时,数字普惠金融还能够通过记录与整合小微企业税务、工商、征信等金融活动的数据痕迹,增强信贷与担保服务支持,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农村特色产业保链稳链。在此基础上,资金流动会带来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整体上优化民族地区农村产业发展环境,吸引外来企业,加快农村资本积累,促进民族地区农村特色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的形成,为产业链合作延伸、增加产业附加值与提高特色产业发展活力提供契机。

其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广移动支付结算与促进网络平台建设,改变商业模式中的价值交付环节,有助于提高边境、偏远民族地区农村的市场化程度,促进产销高效对接与市场拓展。例如,产业链上游农户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以短视频、直播带货的方式将特色产品生动地展现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降低了中间交易成本,化解了“小农户大市场”的困境(谢绚丽等,2018;方观富、蔡莉,2022)。同时,数字普惠金融推动电商APP、直播卖货等销售模式有助于经营主体与消费者“面对面”,从而更精准地捕捉市场需求,促进民族地区特色产业更好地实现产需协调。

(2)数字普惠金融降低民族地区农民信息与技能约束,拓宽增收渠道

当前,农业仍是民族地区农村的主导产业。农民工资性收入获取存在困难,增速下降,财产性收入是收入结构中的突出短板,规模小,存在不可持续风险(龚勤林等,2022)。与一般农村相比,民族地区生态更为脆弱,灾害频发。例如,2021年,贵州省、云南省自然灾害分别造成245.75万、814.42万人次受灾,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1.26亿元、106.28亿元,这使得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靠天吃饭”的民族地区农民收入更为不稳定,生计脆弱性高,易“因灾返贫”。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渠道亟待拓宽,其主要症结在于:一是民族地区农村多地处山峦绵延、沟壑纵横的偏僻交通闭塞之地,农民信息获取高度依赖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信息获取不畅通、渠道单一;二是民族地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落后,农民增收能力不充分(白雪军,2022)。同时,民族地区“多语言、多文字”的特征不利于区域间、群体间信息与技能的传播。

针对这些问题,其一,数字金融平台搭建有利于民族地区农民获取就业、财经、政策等各类信息(郭峰、熊云军,2021),突破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信息获取与社交的地缘限制,延伸社会网络,逐渐转变其对血缘、地缘的高度依赖,促进非农就业,加深其金融市场参与度,拓展民族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其二,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为民族地区农民提供多层次、多形态的金融服务产品(如免息助学贷款、农村医疗保险等),有助于提升其增收能力。并且,数字普惠金融借助资金、信息优势,间接弥合基本公共服务供需。在供给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一方面通过助力“物质富裕”扩充地方财政,为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以“金融+科技”赋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平台通过众筹、股权融资等模式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合力的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从而缓解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面临的学校负债沉重、公用经费紧缺等问题。在需求方面,数字普惠金融辐射民族地区农村长尾客群,增强农民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的可及性,有助于缓解农户流动性约束,提高其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通过间接提高民族地区农民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数字普惠金融加强对民族地区农民的“能力建设”,缓解民族地区农民因增收能力约束带来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获取难”问题。其三,数字普惠金融推行过程中,各类金融业务线上办理以及移动支付的推广有利于提高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智能设备的接入率,大大增加了民族地区农民接触、使用普通话的场景,从而有助于提高民族地区农民普通话的应用能力,打破语言隔阂,加深民族地区交往交流交融,进而改善其信息闭塞、技能缺失的短板,通过多元化增收渠道助力民族地区农民“物质富裕”的实现。民族作为历史长期发展形成的稳定共同体,民族聚居区居民邻里间相互的影响与联系更为紧密。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所产生的积极效应在民族地区可能受“同群效应”影响而更为突出。

2.“赋能效应”:促进农民农村精神富裕

精神富裕是“全面富裕”的另一维度。理论上,精神富裕一方面需要主体在获得物质享受的基础上,具备体验精神活动愉悦、形成社会共同价值观的文化素养;另一方面蕴含着主体取得当期福祉与长期发展的双重需要,即主观福祉与内生发展动力(王建亭,2018;孙雪峰、张凡,2022;傅才武、高为,2022)。当前由于民族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相对滞后、文化良莠不齐,部分地区呈现文化守旧、思维钝化、福利依赖、自我效能感低等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贫困”面貌(高圆圆、范绍丰,2017;汪三贵等,2019)。数字普惠金融发挥“经济效应”,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物质富裕,为精神富裕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数字普惠金融还通过提振消费,缓解民族地区农民随着信息接入,横向对比加深带来的相对剥夺感。

(1)数字普惠金融提高民族地区农民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提升文化素养

脱贫攻坚时期的连片特困区,如四省藏区、六盘山区、滇西边境山区等民族聚居区均为山地,交通不便,儿童辍学风险高。同时,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整体上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域间配置不平衡,基础教育历史欠账较多,特别是西部边疆地区。农民文化素养普遍较低,难以享受汲取文化知识带来的精神愉悦。数字普惠金融在促进物质富裕的过程中,对民族地区农民进行“能力建设”,有助于提升民族地区农民的文化素养。

(2)数字普惠金融满足民族地区农民的物质渴求,提高主观福祉

民族地区农村收入不足、消费增长缓慢、层次较低。在信息急剧增加的背景下,农民物质渴求增加会削弱物质发展带来的经济满足感与幸福感(Easterlin et al.,2012)。对此,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高民族地区农民的消费能力,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总量增长、结构升级,从而满足民族地区农民的物质渴求。其一,数字信贷、保险等有助于优化农民资金跨期配置,缓解流动性约束,降低预防性储蓄动机,加之数字普惠金融本身具有“创业增收”效应(张勋等,2019),这会总体上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随着农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发展型、享受型消费比重也将不断上升。其二,数字普惠金融助力民族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有利于民族地区农民消费信息的获取,同时,便捷高效的数字支付手段能够提高农民消费的便利性,为农民提供全新多元的消费体验,减轻心理上“支付痛感”,进而极大优化农村消费环境。这使得民族地区农民的美好生活体验日益丰富、感知愈加深切,“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得以提升。

(3)数字普惠金融转变民族地区农民致贫观念,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民族地区部分弱势农户“不攀富、只比穷”“等、靠、要”等致贫观念严重,缺乏“自下而上”的内生发展动力。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民族地区农村外界环境与资源更为封闭稀缺,发展机会不均,农民内生发展意识与自我发展能力难以得到有效转化。其一,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触达长尾客群,缓解了欠发达民族地区农村金融资源分配不均的局面,数字普惠信贷赋予弱势农户从事生产经营增收的发展机会,有助于树立弱势群体对“共建共富”的正确认知,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数字保险能够提高弱势农户面对风险冲击的安全感与信心,提高其主观能动性。其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广互联网媒介有助于降低民族地区农民信息获取的机会不均(方观富、蔡莉,2022),如提高民族地区农民金融信息获取,增强其金融素养,进一步缓解弱势群体的金融排斥;增加高质量行业信息获取,提高其创业成功概率等,从而形成发展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

(二)数字普惠金融以“分配效应”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全民共享”

“全民共享”是共同富裕的主要特征,三次分配是实现“共享”的关键路径,也是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优化收入分配,提高民族地区农民收入分配的公平化、合理化、有序化程度,促进民族地区全体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1.数字普惠金融改善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初次分配

在初次分配环节,数字普惠金融调节主体间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拥有数量、质量及收益,以缩小初次分配差距。其一,数字普惠金融向民族地区弱势农户提供商业可持续、成本可负担的信贷,降低弱势农户信贷约束与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成本,从而在初次分配环节提高弱势农户的经营利润。其二,数字普惠金融将信用体系与大数据技术有机融合,打破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缓解低收入劳动力转移的资金、信息与技能约束,促进非农就业(丁赛、阎竣,2021),从而实现在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剩余严重的背景下,提高低收入者劳动力要素的边际报酬。其三,数字普惠金融突破民族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储蓄、保险、理财等业务向“长尾客户”渗透,增强民族地区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市场参与度,提高资产收益。由于民族地区农村弱势群体资金等要素更为稀缺,而要素在稀缺处边际报酬更高,因此,这一效应可能在民族地区农民农村中更为凸显。

2.数字普惠金融优化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再分配

在再分配环节,数字普惠金融以“经济效应”扩充转移支付与社保缴费基数,以技术优势助力提升政策执行效率,更有利于为技术应用相对滞后、治理效率低、经济发展缓慢的民族地区农民农村补齐发展短板。其一,数字普惠金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能够完善信用体系,有利于缓解民族地区信息不对称、市场不完善等监管难题,提高税收监管能力与征管效率,打击高收入群体逃税漏税、腐败等违法行为,加强累进税率的有效落实(梁晓琴,2020)。其二,数字普惠金融法发挥“经济效应”有助于扩充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以此促进民族地区农村“提低扩中”,增强“共享性”。其三,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就业创业有助于提高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同时,其一方面以数字平台页面推荐、介绍实现便捷的线上“代查、代缴”,提高民族地区农民的参保意愿,另一方面依托大数据支撑,提高社保机构的运营效率与风控水平,更好地对接社保供需,从而提高民族地区农村整体社会保障水平(汪亚楠等,2020)。

3.数字普惠金融扩展民族地区农民农村第三次分配

在第三次分配环节,民族地区农民农村浓厚的宗族互助观念为强调以多主体募捐、慈善、公益等方式分配资源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提供了天然的有利场域。其一,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创新创业,能够有效增加民营企业数量(张金林等,2022),从而扩充第三次分配的参与主体数,各类经营主体可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其二,数字普惠金融以信息数据整合优势,推动第三次分配环节公开化、透明化,资金“源流”管理更加规范,从而提高各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三)数字普惠金融以“绿色效应”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发展可持续”

民族地区作为资源富集区,拥有全国51%的森林、94%的草原、53%的水能等富饶的自然资源,与此同时,民族地区是典型的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地质地貌复杂,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脆弱。因此,“发展可持续”这一内涵是民族地区实现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结合民族地区的生态特征,实现“发展可持续”的核心是:一要破解“绿水青山无价”难题,推动生态资源变现;二要在跨越式发展过程中,降低创新不足、高能耗的粗放式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

1.数字普惠金融化解民族地区农村生态资源产权、定价与市场难题,推动生态资源价值实现

当前,民族地区生态资源变现仍面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不完善、价值底数不清、二次加工条件有限等现实桎梏(宋雅兵、朱进东,2023)。产权不清、定价难是生态资源以市场化、资本化方式达成价值实现面临的首要问题,数字普惠金融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其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对接网格化生态产品云平台,摸清生态资源数量、质量、功能特点及保护开发情况,为金融机构创新多元金融服务如“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等模式提供信息支持,促进生态资源参与市场交易,提高资源利用规范性与效率。其二,金融机构通过应用区块链等技术,能够明晰生态资源产品转让、抵押、入股等交易“数字痕迹”,有助于实现产权明晰、资源定价与动态监管。

2.数字普惠金融引导民族地区农村绿色资金流向,促进绿色技术应用创新

民族地区农村绿色发展资金“需求大、成本高、周期长、回报不确定性强”的特点更为突出,人力资本与技术创新水平相对滞后。其一,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民族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破除绿色发展的“数据孤岛”,增进绿色识别,发掘民族地区农村处于不同产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客户的绿色金融需求,推动金融科技融合绿色场景,如赋能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从而满足民族地区农村特色农业、生态旅游开发、医药等产业的绿色金融服务需求,为绿色发展引入中长期融资。其二,数字普惠金融以低成本资金优势为众多小微企业应用创新绿色技术提供资金支持,推动遥感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创新优势深入应用民族地区乡村特色产业生产、加工、销售、管理等产业链各环节,推动重塑民族地区农村绿色产业发展模式,以技术创新降低产业发展能耗,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基于此,数字普惠金融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理论机制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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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字普惠金融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现实挑战

实践中,数字普惠金融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现实挑战可以归纳为三方面:一是民族地区农村与一般农村相比,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支撑条件与配套设施供给不充分,发展基础薄弱;二是民族地区农民主体在资源禀赋、消费习惯、思想观念、金融素养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其与一般农民相比脆弱性更高,可能理论上会弱化数字普惠金融的成效;三是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在民族地区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可能引入新的风险冲击。

从民族地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支撑条件与配套设施供给方面来说,具体表现为:一是民族地区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滞后,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不足,使得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不足。根据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6月,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58.8%,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尚存一定差距,而民族地区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普遍更低,民族地区农村光纤宽带、4G/5G覆盖广度深度存在短板,农田、水利、公路、电力、冷链物流、农业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转型尚不充分,数字技术与产业发展融合深度不足,农村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进程缓慢,这些都限制了数字普惠金融“经济效应”的发挥,同时也导致民族地区农民获取数字资源难,不利于思想观念更新与人力资本水平提升。二是民族地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尚存改善空间,受制于全国统一标准的金融机构注册资金要求,民族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偏低且规模偏小(胡丹、田钊平,2022)。征信体系与融资担保合作机制建设尚不完善,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深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尽管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信息采集、整合与共享,但是由于信息分散于政府、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多个主体中,出于各自立场以及加入征信系统的差异化要求和条件,需要较高的数据治理成本,数据共享难(罗剑朝等,2019)。针对民族地区农村经营主体尚未建立统一征信体系与成熟的融资担保合作机制,不同机构信用评估与担保水平存在差异、缺乏相互认可。这些都为民族地区弥合数字信贷、保险、投资等产品与服务供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结果均衡”增添了阻碍。三是民族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数字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性不高、创新不足,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数字化程度相对滞后。尽管理论上,数字普惠金融以信息、技术优势为弱势群体提供多元产品与服务,但在民族地区农村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与人力资本质量不高的环境下,农业天然的弱质性和金融机构趋利性使得在缺乏有效激励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倾向于针对有稳定业务往来、自身资信能力强的客户或者具有发展前景的优势产业设计、发放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民族地区农村农民难以获得针对性强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这使得民族地区农村农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实惠化与便利化程度尚待提高,与理论上促进民族地区农村产业优化、分配调节、绿色发展以及改善民族地区弱势农户思想观念、文化素养的目标存在差距。总体上,民族地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存在差距。数据显示,民族八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使用深度这一维度的差距最为突出,广西、内蒙古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相对小(见图2、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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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近年来,随着政策对民族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化转型的大力支持,数字普惠金融在民族地区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及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例如,贵州省黔东南农信大力推广“黔农e付”改善乡村结算方式,打造“黔农云”“黔农驿站”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数字普惠金融嵌入医院、学校、采购、消费等农户生产生活多场景,同时推出“黔农e贷”“便民快贷”“学子e贷”“黔农快贷”等业务,为农户农业发展、能力提升提供信贷支持。由此,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成效将逐步显现。

从数字普惠金融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机制的实际成效弱化方面来说,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对于民族地区农村弱势群体来说仍存在购买门槛,表现出“价格排斥”。尽管理论上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提供可负担的金融服务,但是在数字普惠金融建设初期,技术引进、设备更新需投入大量成本,惠农力度有限,民族地区资源禀赋稀缺的弱势农户在排除政府补贴情形下仍存在购买门槛。二是民族地区农民受保守思想观念影响,加之金融素养相对缺乏,数字普惠金融可能存在使用上的“自我排斥”。民族地区一些滞后的文化、观念及宗教习俗,如安于现状的“宿命论”,迷信占卜、信仰鬼神的愚昧观念以及“不攀富,只比穷”等思想会加剧农民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抵触、不信任感。并且,部分民族地区农村生产主体对线上运作、数字授信等缺乏认知与信任,难以有效运用信贷、保险等组合金融手段优化生产经营管理。多数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仅能胜任手机转账、支付等简单的数字普惠金融应用,对股票、基金、债券等风险资产投资水平弱,对多样化的数字金融产品接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均偏低。根据2021年《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超六成银行理财、国债、基金、股票等金融资产购买者通过线上渠道购买,其中农村受访者购买比例低于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而欠发达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购买比例更低,农民主体的“自我排斥”抑制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农民发展的支持作用。三是民族地区农村人力资本稀缺,向其提供普惠信贷可能导致“过度负债”。数字普惠金融提供更低成本的资金,加速良莠不齐的信息传播,可能导致经营能力不足的农户困于“信息茧房”,生活水平下降,发展动力与信心受损;并且,民族地区农村相邻区域内拥有的文化资源禀赋,也可能具有一定同质性,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加速信息传播,增强个体间的相互影响,可能导致“羊群效应”“蛛网效应”,增加农村产业发展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与同质化困境。四是民族地区农民诸多不合理的消费习惯,如重大节庆的宴请、婚丧嫁娶的“面子消费”及频繁的人情往来支出等,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融资约束放宽与支付便利度大幅提升更容易引发“过度消费”(易行健、周利,2018),不利于农户的长期发展。

从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引入的新风险与负面冲击方面来说,具体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在民族地区农村数字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的背景下,金融欺诈现象频发。数字金融发展使得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成为趋势,而当前分业监管框架缺乏有效的跨领域协调监管机制。数字化背景下的金融风险具有强隐蔽性、跨领域及快速传播的特点,催生金融诈骗方式多样化和资金高额化,如通过网络平台向投资者传播虚假投资信息、捏造模糊产品概念以及泄露个人信息导致金融骚扰、欺诈等,民族地区农民金融素养相对缺乏,难以分辨投资行为是否合法,易受到“高利率、快回报”等虚假承诺的欺骗,造成经济损失。二是金融机构数字技术运用不稳定带来数据泄漏、隐私交易等安全隐患。在数字化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传统金融风险与新型金融风险交织的复杂局面,信息集中储存易造成大规模数据泄露。根据2020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8-10级及D级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共有545家,占比12.4%,主要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民族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囿于自身发展水平限制,难以建立独立的数字风险防控体系,风险管理难度更高。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农村金融机构风控压力增加会缩小其金融交易成本降低的空间,降低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农民的积极性,阻碍农民主体从中获益。


四、数字普惠金融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优化路径

为实现数字普惠金融推进民族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理论目标,需要对上述现实挑战进行针对性解决。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民族地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支撑条件与配套设施建设

支撑条件与配套设施完善是数字普惠金融以综合优势作用于民族地区农村农民,从而发挥一系列积极效应的基础条件。首先,调整优化财政支持,加大对民族地区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利用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拓宽民族地区投融资渠道,提高民族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均等化水平,从而提高农村网络覆盖率和网络速度,推动民族地区农村产业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高民族地区的农民智能设备使用率,从而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面与渗透率。

其次,加快民族地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与融资担保合作机制形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收集包括个人支付、还款记录以及农村“熟人”社会中社会资本等更为丰富的信息,对客户“精准画像”,从而将农民在传统乡土社会交往中的信用转化为现代金融信用。在此基础上,探索金融支农线上化、普惠化的“整村授信、集体守信、个人用信”等信用担保模式,强化对乡村农户、种养殖大户等信息采集、建档、评级、授信等全过程的网格化管理。此外,加强村集体合作社、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农户各主体间的资源整合与信息流通,以数字管理、数字风控创新融资担保合作机制,将征信体系与融资担保机制应用有机结合,提高县域金融机构对农村农民主体的信贷供给意愿与资金配置效率,充分引导资金流向绿色富民特色优势产业。

最后,推动民族地区县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实现金融机构在组织体系、产品创新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全面数字赋能。鼓励县域金融机构与各类数字金融平台通力合作,提高民族地区农村农民金融服务体系的多样性。一方面,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深度挖掘民族地区独特的资源环境、文化背景、产业发展等数据信息,开发针对性强、多元化、切实满足广大农民需求、注重促进农民人力资本提升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产品服务民族地区农村农民的数字化程度,以充分实现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效果。

(二)转变民族地区农民的思想观念、消费习惯,提升民族地区农民人力资本水平与数字金融素养

首先,以数字技术赋能民族地区农村数字治理,通过网格化管理、数字政务、数字党建等手段,加强对民族地区农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强化其市场观念,瓦解“重消费轻积累”“等、靠、要”等消极致贫观念。在数字技术接入带来乡村信息海量涌入的机遇下,充分发挥村集体数字公众平台的引导作用,摒弃传统的消费陋习,以现代消费观驱动新消费行为。同时,明确各类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发放对象及用途,聚焦农民内生动力与能力的发挥,从而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经济效应”“赋能效应”的实现。

其次,拓宽民族地区的农民数字金融教育途径,提升农民数字金融素养与人力资本水平。其一,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研究机构与教育机构等多方合作,结合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以浅显易懂、生动有趣的方式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引导民族地区农民深入了解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进一步扩大数字支付服务半径,提高农民对股票、基金等风险资产的数字理财水平。其二,通过搭建线上学校、定期开展数字技能培训、发展“互联网+”应用等,实现数字技能与金融素养的培训及交流互动,促进农村居民熟悉线上操作流程,提高全民数字技能应用以及识别、选择数字金融产品的能力,进而降低农民在共同富裕实现过程中因“知识鸿沟”产生的“精英俘获”和“马太效应”。其三,加强农村“精英群体”对“弱势群体”数字普惠金融使用的带动作用,通过同村人之间交流分享使用经验、心得,提供帮助和指导,发挥积极的“邻里效应”“示范效应”。由于封闭保守的民族地区农户在接受数字普惠金融“新事物”时往往存在不信任感,由此可能会削弱培训的学习效果。而身边人使用所获得的满意体验或实际收益则更有助于其认识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潜在价值,提高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了解度,从而缓解“自我排斥”“过度负债”等问题,增强数字普惠金融在民族地区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效果。

(三)完善民族地区农村数字金融监管法规与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首先,健全完善民族地区市场准入、企业竞争与活动规制、数据安全等数字金融法律法规,明确各类涉及数字金融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加大对数字金融诈骗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针对数字风险“易传播、多样化”的特征,及时收集、分析和评估新型诈骗手段与技术发展趋势,为修订和补充法律框架提供科学依据。此外,尝试设立专门的举证机构或举证基金,为民族地区农村受害者提供普惠法律援助,确保其在维权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农村居民参与金融市场的安全感与信心,营造民族地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避免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结合引入的风险损失削弱其推进共同富裕的成效。

其次,健全民族地区农村数字金融监督与风险防控体系。在监管思路上,适应数字普惠金融下的跨领域经营模式,调整现有监管边界,探索新的监管边界;在监管举措上,实行“穿透式”监管,填补日益多样化创新型金融产品的监管真空。构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的数字化信息共享平台,明确信息共享准入标准,实现交易流程规范、动态监督以及潜在风险预测,例如将网络贷款与征信体系、融资担保体系相挂钩,实行“红黄绿灯”全流程风险监测,增强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可持续性。

最后,强化民族地区县域金融机构风险识别和管理的科技能力,通过设备、人才、管理体系的全面升级,提升监管人员关于数字金融风险处置的专业能力,完善县域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机制,降低恶意攻击、数据泄漏等操作风险,从而增强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中数字信息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注释:
1 民族八省区:即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八省,分别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省份。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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