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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德平等: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差距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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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09: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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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cccn 于 2023-12-20 16:52 编辑

熊德平 韩奕杉 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孙一磊、杨梦源(通讯作者),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引言

消费差距是社会不平等的最终体现和攻坚难点(吴海江等,2014),缩小消费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目标和具体要求。2016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呼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作为解决社会不平等、实现“包容性增长”等问题的重要工具。这不仅拓宽了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有效缓解了经济增长的“马太效应”(邹新阳、姚清霞,2023),而且成为缩小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王奕霏等,2023)。然而,本文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收入差距、消费差距的影响在理论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依据凯恩斯在1936年提出的绝对收入假说理论,收入作为消费的函数,对消费起着决定性作用,故收入差距的变化必然会导致消费差距的变化(胡日东等,2014)。但由于边际消费倾向和消费痛感的存在,数字普惠金融在缩小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的过程中,出现消费差距的缩小幅度不如收入差距明显。那么,数字普惠金融、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三者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对此,既有研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和回答。

为此,本文以2015—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中的受访家庭为对象,在文献综述基础上,基于绝对收入假说理论,从数字普惠金融和收入差距相结合的视角进行理论分析,进而运用1445户受访样本构成的平衡面板数据,检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试图揭示数字普惠金融、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从消费结构角度,考察不同消费类型下,数字普惠金融、收入差距与其之间的关系,从而创新消费差距影响机制研究视角,增进对数字普惠金融、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三者之间关系的理解,完善和深化既有研究,为缩小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提供支持。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在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差距的影响研究中,以收入差距作为中介变量,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差距的非线性关系,这一研究弥补了现有文献只关注消费差距和收入差距二者之间线性关系的不足;二是以往对数字普惠金融与消费差距关系的研究中,大多使用宏观数据,本文以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微观数据作为研究对象,计算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的Kakwani指数,使数据测算更加科学客观,结果的稳健性与可靠性大幅提高;三是本文进一步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三类消费差距的影响,包括生存型、发展型、享受型消费差距,弥补了现有文献对消费差距异质性研究的不足。


二、文献综述

消费差距属于经济公平范畴,能够反映居民间真实的福利差异,缩小消费差距能够改善民生和增进福祉,反之,过大的消费差距可能会进一步促进社会阶层的分化(申广军、张川川,2016),显著提高犯罪率(吴一平、芮萌,2011),从而降低人民的社会信任水平,引发社会危机(周广肃、李沙浪,2016),并且会阻碍中国经济的增长,也将对人们获得幸福感与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徐敏、姜勇,2015)。消费差距已成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因素。当前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在此背景下,消费日益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国内持续的消费低迷已成为掣肘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究其原因是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剧(朱迪,2021)。因此,缓解消费差距、促进消费平衡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容(王奕霏等,2023)。

“普惠金融”作为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联合国的定义中,是指能有效和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过去数年,我国数字技术不断崛起,作为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结合体的数字普惠金融应运而生。相较于传统金融服务,数字普惠金融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提升了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数字普惠金融的最大特点就是摒弃了传统金融机构一贯的“嫌贫爱富”,直接深入欠发达地区开展金融服务(郭利华等,2022)。利用数字技术向每一位需要提升收入水平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进而缩小收入差距(宋晓玲,2017),同时还通过扩大信贷规模、降低预防性储蓄和提升支付速度等方式缩小消费差距。在数字普惠金融的“滴灌”下,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资产配置、负债水平和债务杠杆得到了改善(陈宸等,2022),强化了社会弱势群体的消费能力,从而缩小消费差距。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已成为一种缩小消费差距的重要手段。

但也有学者在研究中发现,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产生的“数字鸿沟”问题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消费扩容效应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从而导致欠发达地区居民不但没有享受到“数字红利”,反而遭受“数字鸿沟”,在“马太效应”的影响下,消费差距非但不会缩小反而会扩大。“数字鸿沟”的产生拉大了受教育程度较低和收入水平较低的弱势群体与主流群体的消费差距。此外,地区间的金融发展差距也会体现到消费差距上,葛联迎、张培(2023)的研究也发现,省际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差距的扩大会进一步拉大不同省域之间的居民消费差距。

不少学者在研究中指出,收入差距是消费差距出现的重要原因(陈志刚、吕冰洋,2016)。并且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降低收入差距,在此基础上Luo & Li(2022)利用2015—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和县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降低居民收入差距的方式来缩小消费差距。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现有研究多集中于线性角度,鲜有文献从非线性角度进行测度分析,结合上述文献梳理能够看出,数字普惠金融对于消费差距的影响机制复杂,采用非线性描述更有利于现实刻画及理论分析;二是现有文献对于收入差距在数字普惠金融与消费差距之间作用的研究存在一定不足,缺乏收入差距在二者非线性关系中的研究分析;三是对于不同消费差距类型的文献也较为少见,对于消费差距的异质性研究存在不足。基于此,本文使用2015—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分析与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类型消费差距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三、理论分析

(一)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缩小消费差距

数字普惠金融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消费差距产生影响: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创新储蓄、信贷和支付手段,缓解传统金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排斥,以此释放社会弱势群体的流动性约束,使其能够获得平等的消费机会(黄倩等,2019)。第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降低了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唐松等,2020)。一方面,相比传统商业银行总分行式的经营模式,数字普惠金融的平台化运营,几乎可以认为是零成本的;另一方面,由于数字技术的运用,数字普惠金融依托大数据实现不同主体间信息的快速匹配,对社会弱势群体实行较为精确的风险评估。此外,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对收集的客户信息,进行数据整合,建立可靠的第三方征信体系,进而缓解了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可得性(万佳彧等,2020)。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既能够为社会弱势群体释放流动性约束,从而影响其消费行为,又能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可得性,激发其消费潜力,进而降低社会整体的消费差距。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1: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缩小消费差距。

(二)数字普惠金融在缩小消费差距的过程中存在非线性关系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金融排斥、扩大信贷规模、降低预防性储蓄等方式,为居民提供了可供消费的资金,在降低消费差距的同时,也降低了收入差距。然而,依据凯恩斯在1936年提出的绝对收入假说理论,收入作为消费的函数,对消费起着决定性作用,收入增长会导致消费增长,但由于边际消费倾向和消费痛感的存在,消费的增长幅度远低于收入的增长幅度。因此,受到边际消费倾向和消费痛感的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对于消费差距的影响可能并不是线性的,即随着收入差距的缩小和消费痛感的减弱,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差距的影响可能不同。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2:数字普惠金融在缩小消费差距的过程中存在非线性关系。

H3:收入差距是数字普惠金融在缩小消费差距过程中的影响机制。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说明

本文使用2015—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研数据(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和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The Peking University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Index of China)构建平衡面板进行分析研究。调查范围涵盖中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容涉及家庭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保险与保障、人口与就业等方面信息。本文根据CHFS问卷中跟踪调查家庭的相关数据,将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相匹配,剔除缺失值、异常值以及中断家庭后,最终筛选有效样本1445户。

(二)模型设定(完整版详见知网)

(三)变量选择(完整版详见知网)


五、实证分析结果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依据前文设定的基准回归模型,最终得到数字普惠金融对于消费差距影响的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本文采用逐步回归法,表2中的列(1)加入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进行回归,列(2)-(4)分别加入数字化层面、经济发展层面和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实证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差距的影响始终为负,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的确能够降低我国居民的消费差距,假说H1被验证。原因是数字普惠金融利用其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率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金融排斥”现象,使得大部分原先被金融服务排斥在外的群体也可以享受到相同的金融服务,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消费水平,减小了居民消费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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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制检验

在理论上,收入差距会对消费差距产生正向影响。一方面,根据绝对收入假说理论,收入是影响消费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收入差距过大,收入集中于高收入者手中,则会增加高收入者的当期消费和储蓄,储蓄增加产生的消费平滑作用,也会增加高收入者的未来消费,形成高收入者消费能力强、低收入者消费能力弱的状况,进而加剧消费差距。另一方面,已有研究表明收入差距是消费差距产生的重要原因,收入差距的变化会引起消费差距的变化。表3的列(1)-(4)回归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显著降低收入差距。综上,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缩小收入差距的方式缩小消费差距,假说H3被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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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槛检验及估计结果分析

由上文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和消费差距之间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并且在研究数字普惠金融与消费差距之间关系时,发现收入差距存在部分中介效应,为研究清楚数字普惠金融如何通过收入差距影响消费差距的机制,运用模型(2)和(3)进行门槛回归,通过反复抽样1000次从而得出检验统计量对应的P值,判断三者是否存在门槛效应,检验结果见表4。结果显示,单一门槛效应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双重门槛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而三重门槛则未通过水平为10%的显著性检验。因此,后文将基于双重门槛模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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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对双重门槛模型的两个门槛值进行估计,表5报告了两个门槛的估计值及其对应的95%置信区间,图1的似然比函数图也反映了两个门槛的估计值与其对应的95%置信区间,图中虚线为LR值在5%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虚线以下的区域构成门槛值的95%置信区间。如图1所示,LR统计量在95%渐进有效置信区间[0.134,0.142]和[0.478,0.480]内接近于零,检验结果无法拒绝门槛估计值为其真实值一致估计量的原假设,由此可断定模型估计存在双重门槛效应,两个门槛估计值分别为0.140和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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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采用逐步回归方法,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差距的影响。门槛回归模型实质上是根据门槛估计值将样本分成多个区域,分别考察每个区域内部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作用,并通过比较回归系数的差异来检验门槛效应是否显著。根据收入差距门槛效应检验结果和门槛估计值,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差距的影响存在着非线性关系,并会随着门槛值的扩大而减小,假说H2被验证。具体来说,当收入差距小于0.140时,数字普惠金融降低消费差距的作用最大,影响系数为-0.191;当收入差距处在0.140和0.479之间时,影响系数下降为-0.164;当收入差距大于0.479时,影响系数继续降低至-0.136。由此可见,在不同的收入差距水平下,数字普惠金融对于消费差距的影响程度不同,呈现出双门槛特征,即随着收入差距的不断加大,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差距的抑制作用会不断减小,假说H2被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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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现象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萌芽阶段,一方面由于地区通信网络与移动网络的建设水平不高,以及数字技术的不完善,导致了“数字鸿沟”问题的出现,使得大部分居民由于缺乏数字设备或知识储备,被挡在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大门之外,无法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提高自身收入水平,提升消费能力;另一方面,由于线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水平与普及程度不高,大部分居民无法参与到线上网络消费活动,从而导致居民获取消费品的能力有强有弱,因此在这一阶段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差距的影响最小。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数字鸿沟”逐步被弱化,更多的社会群体享受到了数字化所带来的“数字红利”,此时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消费能力也有所提高,并且随着技术进步,线上网络消费活动也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从而在收入提高与降低消费品获得难度的共同作用下,降低了居民的消费差距。

(四)异质性分析

1.不同类型消费差距的异质性分析

上文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收入差距、消费差距之间的关系,并通过模型验证了三者之间存在的非线性关系和门槛效应,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收入差距显著降低消费差距,但降低的主要是哪种类型的消费差距?基于以上,本文通过CHFS数据,将居民消费差距划分为生存型消费差距(ineqSC)、享受型消费差距(ineqEC)和发展型消费差距(ineqDC)。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对生存型、享受型、发展型消费差距均有负向影响,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即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降低生存型消费差距、享受型消费差距和发展型消费差距。通过对比影响系数,我们可以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于生存型消费差距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发展型消费差距,最后是享受型消费差距。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生存是人最基本的需求,当收入上升时,人们首先会改善自身的温饱问题,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于生存型消费差距的影响是最大的;而发展型消费次之的原因可能在于中国的教育理念比较深厚,大多数家庭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比较高,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于发展型消费差距的影响次之;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享受型消费影响最小的原因可能在于,中国勤俭节约的理念深入人心,享受并不是生活的必须品,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享受型消费差距的影响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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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类型消费差距的门槛检验

通过上文的研究发现,在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不同类型消费差距的过程中,收入差距是重要影响机制,因此本文在此验证不同类型消费差距是否也存在非线性关系。通过门槛模型验证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收入差距对生存型消费差距、享受型消费差距、发展型消费差距的影响均存在双重门槛效应,生存型消费差距的第一门槛值为0.153,第二门槛值为0.451;享受型消费差距的第一门槛值为0.140,第二门槛值为0.629;发展型消费差距的第一门槛值为0.172,第二门槛值为0.467。结果如表8所示。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生存型消费差距、享受型消费差距、发展型消费差距的抑制作用也均会随着收入差距的增加而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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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上述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取替换核心解释变量的方式,选用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下设的三个二级子指标来分别作为替代变量,具体包括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在此基础上对数字普惠金融影响消费差距进行实证分析,得到的估计结果如表9所示。回归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都能显著缩小居民消费的不平等,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及其二级指标对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一致,表明上述实证结果基本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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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显著降低我国居民的消费差距,且产业结构、城市化率也会对消费不平等产生显著影响。第二,数字普惠金融主要通过缩小收入差距的方式来降低消费差距,并且其中还存在非线性关系。第三,分消费类型的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生存型消费差距的影响最大,发展型消费差距次之,享受型消费差距的作用最小。但本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本文验证了收入差距是数字普惠金融影响消费差距中的重要机制,但受限于文章篇幅以及以往研究,并未明确指出数字普惠金融是具体如何缩小收入差距的。其次,受限于数据库,受访样本城市和农村人口数量不一致,因此,文章未将城市和农村样本分开进行研究。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全面聚焦数字化赋能,补齐数字化发展短板,增强居民数字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数字普惠金融对缩小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均具有显著影响,通过升级数字普惠金融应用场景、丰富数字化金融渠道、促进智能化金融消费,为社会弱势群体释放更多的流动性约束,促进其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不断缩小居民消费差距。

第二,全面加强弱势地区数字化基建,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弱势地区的帮扶,缩小弱势地区的收入差距,进而缩小消费差距,大力宣讲现代金融知识以填补弱势人群“数字鸿沟”,充分释放数字普惠金融惠及长尾群体的边际效应,缩小消费差距。

第三,政策制定者应继续大力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建设,特别是加强中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建设的力度和强度,补齐这些地区在基础设施领域的短板,同时在制定政策时,以缩小消费差距为要点,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金融资源向弱势群体、弱势产业和弱势地区流动。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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