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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一、供销社综合改革对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意义
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对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农业经济转型和农村经济增长意义重大。第一,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使得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多元化,有利于资金需求者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金融机构来满足其金融需求,有利于农村金融增加供给,对克服农村信贷难问题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第二,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使得农村金融体系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充分化,而日渐加剧的市场竞争能够使农村金融供给的效率得到极大提升,使各类农村金融在竞争压力下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升级。第三,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可以进一步动员农村资金,激活农村资金,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对农村资金的净流出起到阻滞作用,从而提升农村居民的信贷可及性。第四,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能够促进合作金融体系的整合与融合,对其进一步规范发展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新型合作金融政出多门,发展迅猛但比较混乱,监管主体众多,监管效率比较低,同时新型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和整合比较差,其整体合力和规范性有待提升。供销社作为一个超脱于政府和基层社的一个组织,有足够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来整合基层合作金融组织,从而使其整体性和规范性得到总体提升,结束各自为政的局面。未来不排除由供销社来整合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以及供销社发起的合作金融组织等不同类型组织的可能性。第五,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还可以使供销社职能逐步得到完善和提升,使供销社在农资供销和农产品流通之外开拓金融服务领域,真正形成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经营体系,使农村合作的层级进一步提升,使农村各种资源配置的效率进一步提升。
二、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的优势
第一,网点和渠道优势。供销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农产品和农资供销以及农村经营的庞大网络。其中省(区、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社)32个,省辖市(地、盟、州)供销合作社335个,县(区、市、旗)供销合作社2403个。截至2014年底,供销社全系统有基层社24950个,基层社经营网点32.5万个,其中,日用消费品网点15.9万个,农业生产资料网点10.9万个,农副产品收购网点2.1万个。这些网点和渠道是供销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最大资本,也是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信息优势。庞大的网点和组织机构使供销社具备了信息优势。客观来说,这些网点和基层组织为供销社提供了庞大的数据库,在当下电子商务兴起、信息技术发达的背景下,供销社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大数据,进行结构性的金融需求分析,从而更好地把握客户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
第三,客户优势。与庞大的组织和网点相联系的是广大的客户资源,尤其是供销社所掌握的庞大的农民客户资源。截至2014年底,供销社全系统组织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114326个,比上年增加10825个;入社农户1238.1万户。各类专业合作社中,农产品类99435个,农业生产资料类5113个,其他类9778个。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等认证的专业合作社26590个。拥有产品注册商标的专业合作社12753个,占全部专业合作社的11.2 %。全系统共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33.7万个,比上年增加4万个,其中,与村委会共建6.5万个。建立庄稼医院51845个,比上年增加3919个。建立商品基地37197个,比上年增加3199个,其中,种植业27141个,养殖业9316个。联结农户1996.1万户,比上年增加54万户。供销社与农民以及各类农村经营主体都有密切的关系,供销社熟悉农民的经营情况和收入情况,这不仅为合作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提供了基础,还为贷款质量提供了保障。
第四,农村供销体系的人员优势。供销社是个庞大的系统,现在共有职工361.3万人,其中,实际从业人员214.3万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39.6万人,离退休人员107.3万人。实际从业人员中,本年新增就业人员9.6万人。这些人员与基层农村、基层农产品交易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具有“熟人优势”,这为供销社举办合作金融打下了较好的组织和人力基础。即使是退休人员,也有可能在合作金融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第五,企业管理和企业辐射优势。供销社经过多年的改革,其旗下形成了一大批龙头企业集团,这些企业包括集体企业18504个,有限责任公司1394个,股份有限公司756个,股份合作公司1845个,农民合作社1320个,其他1131个。早在2011年,中国供销集团以960多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83位,在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排名中名列第31位,这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百强企业。供销社下属的企业多涉及农资和农产品供销领域,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密切,完全可能成为未来农村合作金融中最为积极的参与者,他们可以参股或发起合作金融机构,由于其由丰富而规范的企业管理经验与模式,因此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以及内部治理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六,农村产业链的相互促进和耦合的优势。供销社的主要业务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等领域,它广泛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和农资龙头企业以及各类农村小微企业,拥有比较丰富而完备的产业链,可以产生上下游产业之间的自然的耦合和促进关系,这为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提供了方便的条件。产业链金融所具备的抵押、担保优势以及金融服务效果的倍增优势,会极大地提升金融服务和信贷质量,并激发和创造新的金融服务与金融需求主体。
三、供销社参与新型合作金融发展的挑战
当然,供销社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也存在着一些客观的挑战和隐忧。这些挑战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供销社体系中的人员一般是从事农产品和农资供销的,其金融从业的经验相对缺乏,这种人力资本的不足会极大地影响合作金融的开展,影响到合作金融经营的规范性,从而影响合作金融机构的效率和质量。第二,虽然供销社体系已经参与了部分合作金融机构的运营,有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其完善的风险监管体系和自律体系尚未建立,这方面的工作可谓任重道远。第三,尽管供销社组织建立了诸多专业合作社,但是供销社与很多合作社的经营和业务联系并不紧密、合作社内部的治理结构并不规范,甚至很多是空壳合作社,这为供销社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形成了很大的挑战,存在着信用合作质量下降的隐忧。第四,不可否认,供销社这些年在大规模的综合改革之后,其逐利色彩逐步强烈而为农服务的职能有所弱化,而过高的逐利性与合作金融的宗旨并不吻合,这会对合作金融事业的正常开展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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