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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山东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断优化完善财政扶贫政策举措,坚决保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更大力度夯实基础,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一是更大规模增加投入。2020年,申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74亿元,比去年翻一番;省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亿元,同比增长10.7%。积极引导各市县进一步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争今年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达到80亿元以上。二是更高标准精准投放。聚焦脱贫攻坚重点地区,推动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落地、精准使用。今年安排“4个2”深度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31.19亿元,占资金总量的69.72%。其中,安排菏泽市20.12亿元,占44.97%;面向48个重点革命老区县分配扶贫资金5亿元,占11.18%。三是更优服务兜牢底线。聚焦特殊困难群体,着力补齐产业扶贫和公共服务短板。今年中央和省级用于产业扶贫的资金规模达到37.7亿元,占84.27%;安排“雨露计划”、“金晖助老”、扶贫特惠保险资金3.81亿元,助力解决农村贫困群众教育、养老、医疗等问题;安排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项目资金3.74亿元,助力完成脱贫攻坚帮扶任务;允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即时帮扶人口全面享受脱贫政策,“决不让一个贫困人口掉队”。
二、更实举措应对疫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
调整优化财政专项扶贫政策,对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支持扶贫产业复工复产。截至目前,已有15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提出补贴申请,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25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富民生产贷企业延长还款期限,延长期内财政贴息等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切实减轻扶贫企业经营负担。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从事保洁卫生、防疫消杀等临时岗位,强化贫困人口就业支持。截至目前,全省共安排7797名贫困人口从事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防疫公益岗位,使用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放公益岗工资1124.95万元。
三、更长眼光健全机制,构建完善扶贫开发制度基础
逐步把针对绝对贫困的政策举措,调整过渡为针对相对贫困的常规性帮扶措施,实现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调整优化政策支持“插花村”贫困人口脱贫,允许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养老周转房、农村生产路和村内道路等贫困村小型生产生活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安排资金1.9亿元,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等次为“好”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市和脱贫攻坚先进县(市、区)给予奖励,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安排专项扶贫资金7500万元,支持淄博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和9个县(市、区)围绕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衔接,研究探索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四、更严措施加强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山东各市自收到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日内分配下达,由各县(市、区)明确到具体乡镇和项目,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将各级各类资金纳入监控平台,完善“日监控、旬调度、月通报”制度,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管理。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激励奖励,通过绩效评价“指挥棒”,引导全省各级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每一分脱贫攻坚投入都给贫困群众带来实惠。(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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