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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为什么有的地方土地确权后没有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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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7 08: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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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副研究员)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基层干部对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态度比较消极,影响到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有的地方虽然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但不肯把确权证书发给农户;还有的地方给农户颁发证书以后,又重新调整土地,等于确权颁证工作宣告失败。基层干部态度消极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担心确权颁证会影响集体经济发展。很多经济落后的村庄依靠部分地“有偿承包土地”的收入解决集体开支问题,村庄干部担心确权颁证以后,集体断了财路。少数村干部以“坚持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为理由不赞成确权颁证,真正意图是要维护自己能掌控的“集体收支”。
  二是认为确权颁证以后会影响土地流转,妨碍规模经营发展。有干部估计,确权颁证以后,土地流转中的高地租现象会加剧,规模经营农户会不堪重负。在一些以丘陵山地为主的地区,农户承包的地块比较分散,每户有十几块承包地的情形比比皆是,的确会给连片承包土地搞规模化生产的农户带了困扰。广东某市的领导因这种情形决定先搞土地整理,然后再搞确权颁证。从长远看,这个做法的确有利于农业发展。但我们看到,该市有的村庄搞完土地整理后把土地统一发包给了种植大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解决分配问题。
  三是有的干部担心确权颁证会造成人均占有土地不均,有失“公平正义”。有干部认为,农地本来是“公有”的,人均分配不应有差异。四川某地的村干部就是基于这种认识,在确权颁证工作做完后,又重新调整土地。
  四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地区已经建立了土地股份社,土地没有承包到户,干部对土地确权到户有抵触。有的省为了严格执行中央指示,要求户户有证,而大型物业占地在技术上难以分割的情形,的确给落实文件造成困难。
  部分地区的农户对确权颁证认识不足,热情不高,影响工作的扎实推进
  因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没有真正理解确权颁证改革的意义。我们几年前在华北某省调查时就发现,如果一般地询问农民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态度,80%左右的农户会表达否定意见;但如果仔细给农民讲解这个政策设计的意图,一部分农民的态度会发生变化。可是,有多少干部会给农民讲解政策?我们还注意到,一些地方在确权颁证以后再行调整土地,农民似乎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通过一定渠道提出投诉意见。村庄干部通常告诉农民,土地还归“集体所有”,而这个概念在农民头脑里根深蒂固,便不把调整土地当做了不得的事情。这种状况当然使农民难以理解“确权颁证”究竟有什么意义。
  现实利益冲突使农民注重眼前利益,未能看重确权颁证改革带来的长远利益。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农村征地的“补偿”费用经过多年调整,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在发达地区尤其如此。在确权颁证后发生的官方征地,土地被征收的农户得到较高补偿收入,其他农民感到“不公”,要求废止确权颁证后形成的土地权属关系,将征地补偿费统一分配。出现这种情形,还是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土地“平均”观念在起作用。
  以往一些地区没有认真落实“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以致一些农民不相信此次确权颁证改革的法律效力。我国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内调整土地的情形比较普遍,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形少了许多,但在主要农区仍然存在。因为这种情形,一些地方推进确权颁证改革的方案容易被农民接受,其实是农民认为今后还可能调整土地,便愿意马马虎虎接受村干部提出的方案。这给今后留下了土地纠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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