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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3日发布第三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某市自规局)申请执行违法占地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涉及到农业企业。据介绍,在该案中,老板石某某投资2000万建的家庭农场被某市自规局认定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检察机关积极工作召开调处会,并向某市自规局发出检察建议,最终自规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家庭农场已回复正常经营。
据介绍,2013年5月,湖北省某市某村一组、二组与石某某签订租赁协议,将97亩土地租赁给石某某进行生猪养殖。石某某投资2000余万元在该土地上建设家庭农场进行规模化生猪养殖。同年年底,某市自规局认定该家庭农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7亩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处以1940970元罚款。
某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查明,某家庭农场生猪养殖场建设依法取得动物防疫许可证,并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设施、技术先进,无污染,项目被列为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得到了村镇和畜牧部门的支持和批复。该家庭农场因行政处罚及部分村民阻挠导致停工停产。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只需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即可。某家庭农场用地用于农业生产,属于设施农用地,某市自规局应当督促某家庭农场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不应强制拆除并处以高额罚款。
检察机关向某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纠正违法情形,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撤销原裁定。石某某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召开有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市法院、农村农业局、银行相关人员及案件当事人等参加的调处会。调处会认为,某市自规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检察院就违法情形向某市自规局发出检察建议,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目前,某家庭农场资金解封并顺利获得贷款,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最高检介绍,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检察监督案件,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院依法履职的同时,充分发挥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该案针对因错误行政处罚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困难现状,通过公开调处的方式,为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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