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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勇(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费孝通是中国社会学的总设计师。从历史上看,费孝通对中国社会学的贡献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9年以前,费孝通关于社会学的大部分经典之作都是在这个时期完成的,比如:《江村经济》、《乡土中国》、《皇权和绅权》等等,都是在这个阶段发表的。第二个阶段是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以前,这是费孝通经历坎坷的一段时间,尽管身处逆境,他还是仗义执言,提出“为社会学说几句话”、“再为社会学说几句话”,然而,最后终于不许说话了。1957年以后费孝通主要从事翻译和边界问题研究。第三阶段是1979年的改革开放以后,费孝通重建中国社会学的一段时间。费孝通为今日中国社会学作出了总体设计,勾画了今日中国社会学的蓝图,确立了中国社会学的实证风格。为解决社会问题、医治社会疾病出谋划策。在中国的江南,星罗棋布的小城镇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模式之一,这是费孝通留给我们的一份巨大财富。
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费孝通的学术研究开始由田野工作转向理论建构,从以专注学术研究转向学术研究与时事评论写作并举。工作和政治等多种原因迫使他停止实地调查转向理论建构和开展更多的教学工作。由于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同时兼课、日军轰炸昆明被迫迁住乡下等原因,从1940年10月至1945年初(这中间有一年赴美交流)的近5年间,他更侧重授课和写作。乡村生活体验使他对农村文化和社会结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乡土中国》正是来源于费老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的“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借“乡村社会学”这讲台来追究中国乡村社会的特点。他写本书的目的主要是想尝试回答“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
一、《乡土中国》里的乡土社会面貌
《乡土中国》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这三篇。第二部分是《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这四篇,剩下的七篇为第三部分。三个部分可以分别用三个字来概括“土”、“私”和“礼”。
第一部分主要体现乡土社会的核心特征——“土”。
费老在书中对乡土性特征进行了精准的总结:第一,中国人与泥土密不可分。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遍的谋生办法。(P4)中国人不管到了哪,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泥土的束缚。第二,社会不流动性的特征。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土气因为不流动而发生。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上说就是孤立和隔膜。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动。第三,熟人社会的特征。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形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乡村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
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是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
总的来说,乡土社会因为是长在泥土上的,而泥土是固定不动的,因此长在泥土上的人也就是不流动的了,而不流动的特性导致村与村之间互相隔绝;村庄内部的成员因为没有与外部接触的机会,一辈子都在村庄内部成长、生活,所以村庄内部是一个无比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面对面社群。
第二部分体现了乡土社会的第二个核心特征“私”。
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差序格局,也就是说由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所决定的一种有差等的次序关系。以已为中心,像水波一样推及开,波纹的远近代表社会关系的亲疏。(P25)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中国人也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
这种格局和现代西洋的“团体格局”是不同的。在团体格局中,个人像一捆柴中的一根一样,人际关系被分成一个个小团体。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得分清楚。
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的联系中发生意义。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个超脱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我们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社会中的道德体系,绝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他们道德观念的来源,而且还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有着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面前的平等;二是神对每个个人的公道。
差序格局中道德的出发点是“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在差序社会里,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中国的家扩大的路线是单系的,就是只包括父系这一方面,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就是氏族。在西洋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夫妇共同经营着生育事务,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而在乡土社会中,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
家族在中国的乡土社会里是一个事业社群,凡是做事业的社群,纪律是必须维持的,纪律排斥了私情。社会秩序范围着个性,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男女之间的鸿沟从此筑下,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稳定的社会。
第三部分是体现了乡土社会中的“礼”。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于人和法这两个字上面,而是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西方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
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的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
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利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所以就需要法律来保证。
(一)乡土文化中的文字下乡
乡下人在城里人的眼里是“愚”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乡下人不识字,很多人是文盲。
文字的发生是在人和人传情达意的过程中受到了空间和时间的阻隔的情境里。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有话可以当面说清楚不必求之于文字。所以在乡土社会中没有空间上的阻隔,所以文字是用得很少的。所谓时间上的阻隔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个人的今昔之隔;一方面是社会的时代之隔。人可以通过学习和记忆打破个人今夕之隔,人靠了他的抽象能力的象征体系,不但积累了自己的经验,而且还可以积累别人的经验。人们学习一套已有的方法来生活,也就是社会共有的经验的积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化。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打破社会的时代之隔依靠的就是流传下来的文化。
不论在空间和时间的格局上,这种乡土社会,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复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识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也就是说,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在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二)乡土文化影响下的社会稳定
我国的农业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根基深厚的农耕文化。各个朝代均对农业给予较高的重视,但对商业发展促进力不足,这便导致民众大多依靠农业来生存,土地则是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也更为深厚。费孝通在《乡土本色》中提及,从基层角度来讲,我国社会具有明显的乡土性特征,此处的基层主要指的是乡下人,该类人群以土地为生,耕作便是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使用“土”字也更能够准确反映出乡下人以“土”为本的特征,“土”更能够客观体现出乡村文化。城市居民多数会由于“土”的特征而对乡下人产生蔑视的心理,但该种特征更为可贵。与工业或游牧业不同,农业的主要资源来自土地,土地具有固定性,与庄稼为伴的农民便像长在土里一样,一旦定居便不会轻易移动,这样便形成了乡土人世代定居的生存方式,出现迁移则不多见,除非遇到自然灾害或者战乱等不可抗力。我国传统农业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的耕作形式,每户所分担的耕种面积较小,且农田与住宅分开设置,但距离不远,农民可同步进行生活和农耕。土地耕作与水利项目的建设存在较髙的关联,农民在耕种期间,对水源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为了满足水源的需求,农民多以群居为主。这种居住方式不但能够提高居住的安全性,同时还可相互保护。基于继承的传统,子辈会继续耕作父辈遗留下的土地,随着人口的增多,村落的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多数农民以群居为主,逐渐形成了村落这种基本的乡土社区。不同村落可通过庙会或亲戚关系等产生联系。此外,受到时空条件的局限,村落之间的往来和流通频率较低,村民多数在自己的村落活动,这样便逐渐形成了相对封闭的村内社交网络,多数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均在同一个村落,其意识和活动范围均局限在既定的村落范围,并不存在探索新鲜和未知领域的意识,这便是村民的普遍生存方式。
(三)乡土文化中的礼俗体现
我国一直是礼俗社会,因此也需要礼治来维持社会的稳定。礼与法律不同,法律主要通过强制措施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统可作为礼运行的基础,乡村生活主要以传统文化作为约束的依据,这种传统世代传承。长此以往,乡土人对传统产生了强烈的信服和敬畏的心理,因此,也发自内心遵从传统,形成了主动服从传统的习惯。如果乡土人中有人不知礼和不服从礼教,则会被视为异类,不懂得遵守规矩,也会遭到多数人的排斥。乡土人的理想生存环境便是一派祥和,安居乐业,但这种有秩序的生活并不普遍,总会有部分人在利己意识的促使下,不顾礼法而做出非礼的行为。从《三字经》中可知,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儿子犯错的主要原因是父亲失职。学生没有按照要求遵守礼法,教师也需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在乡村中发生了矛盾冲突,解决冲突的方法并不是诉诸法律,而是找到乡村中具有较高威望的老人来评理,也就是法律中的调解。老人可针对调解双方进行劝诫,寻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平息事件,从而促使双方和解。
二、社会转型与乡村文化变迁
《乡土中国》发表和出版已经70年有余,中国已经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后期,社会结构已经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乡土中国》写作时的中国社会已经不是孤立、互不往来的乡土社会,先是进入因资本主义入侵和中国进入全球经济体系而形成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后来历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当然,即便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国农村的人口依然占到90%左右,说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也不过分。在这个意义上,《乡土中国》通过时间和空间关系变动分析了传统中国的社会关系模式及其变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方法启迪。
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启的农村改革,以及由市场化改革带来的乡村工业化和城市发展,把那些本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地生活的农民送到了乡镇企业、小城镇和大城市。尽管相当一部分进城农民没有真正意义上融入城市社会生活,但是,乡村社会的组织方式和移民出来的所谓“农民工”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先意义上的乡村熟人社会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乡土社会。进入工业化的农民依靠一个共同的体制,这就是正在建设的适应城市化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户籍制度,也就是费孝通所说的“共同的架子”。在这个阶段上,中国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领域。经过41年的发展、改革和开放,中国的社会组织由改革开放初期的1万多个发展到2018年的80多万个是另外一个例证。从2019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人口统计数据看,中国大陆总人口140005万人。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84843万人,乡村常住人口5516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60.60%。全国人户分离人口(即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2.80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36亿人。中国在经历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人口结构和社会体制确实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城乡人口经过41年的时间,在空间上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布局。
(一)从“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无主体熟人社会”
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彼此知根知底,因为彼此熟悉,所以互相信任,自然而然遵守规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村民之间已由熟识变为认识,相应的实现了由礼治到法治、由无讼到契约、由无为到有为,由长老政治到能人政治的转变。乡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长年的异地化生活,已导致乡村社会成为了“无主体熟人社会”。乡村更多的是留守儿童和老人。
(二)从“封闭保守”到“开放交流”
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思想上是比较保守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启的农村改革,以及由市场化改革带来的乡村工业化和城市发展,把那些本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地生活的农民送到了乡镇企业、小城镇和大城市。村民外出打工和市民进村旅游的人数增加,逐渐打破了乡村的隔离与保守,促进了乡村与外界的交流与发展。
(三)从“人情交往”到“契约合作”
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情是人们交往的基础,人情交往具有维系熟人社会关系稳定与社会关系延续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利益观的影响,传统“熟人社会”的人情观念逐渐淡化,村民在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订立契约的习惯。
三、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对接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传统的乡土中国正在逐渐的消解,乡村与城市的边界也变得越来越模糊。我们只有在不断推动乡村发展的同时,为乡村注入文化的活力才能让乡村“既看得见发展,又留得住乡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中华文化复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但文化复兴不等于文化复古。毛泽东同志指出:“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但是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这就要求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力量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这也是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文化复兴的根本途径。
(二)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传统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也不可避免会存在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性的东西。这就要求人们在学习、研究、应用传统文化时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进行正确取舍,而不能一股脑儿都拿到今天来照套照用。”这就要求我们在立足新的实践发展的基础上,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改造,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之得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结合。
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基本价值理念上具有诸多契合之处。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价值观,追求“天下为公”,彰显了大同理想追求。马克思主义以实现人类解放为己任,主张构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理念相融相通,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基础。推动马克思主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有助于用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力量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使中华文明再次迸发出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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