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大幅度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这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自2019年建立之后的一次标准大调整。此前,专项附加扣除有一个项目调整,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扣除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的多少,直接影响居民个人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个人所得税负担。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针对的是居民个人带有共性的支出扣除,解决的是基本保障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扣除,都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支出。专项扣除也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增加,只是这种扣除的增加是通过国家规定的基本保障水平的提升而增加的,并不需要对税制作调整。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专项扣除之外,针对个人(家庭)特定具体情况所设定的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体现社会政策的要求,是税收服务社会政策目标的体现。
现行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这些支出,都是与个人(家庭)生活和成长密切相关的项目支出,是实现个人(家庭)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项目支出。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是为了减轻个人(家庭)养育子女的负担,可以起到鼓励人口生育的作用。继续教育专项扣除鼓励人力资本投资,从而提高人口素质。大病医疗可以减轻个人(家庭)的医疗负担。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可以促进住房民生的改善。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优化。随着总和生育率的下降,人口负增长问题的出现,中国人口政策已经作出相应的调整。从二孩政策到三孩政策,就是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转型本身是有规律可循的。从发展中社会进入发达社会,人口增长率会持续下降,实现人口的第二次转型。发达社会中,总和生育率下降,且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预期寿命延长,因此整个社会进入老龄化状态。面对这样的人口转型,一般国家会采取鼓励人口生育的政策。这样的政策往往是多方面的,是一个政策体系。税收政策是政策体系中的一种。
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是一项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的增加上,鼓励人口生育的税收政策。这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与子女教育扣除一样,都有助于降低个人(家庭)养育子女的成本费用,都体现了税收鼓励人口生育的政策要求。
不仅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增加体现社会政策的要求,专项附加扣除支出标准的提升,也可以达到这样的目标。国务院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这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更有针对性地协力民生的改善,有助于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样,一个婴幼儿一年专项扣除的标准就从12000元提高到24000元,按顶格算,3个婴幼儿可以扣除7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其效果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扣除一样。税收政策在鼓励人口生育养育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
这次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也提高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对于独生子女来说,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一年可以有36000元的扣除,这可以减轻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对于非独生子女来说,虽然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但赡养老人的实际负担也相应减轻。“一老一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升,也能进一步推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的道德风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设定和优化,以及支出扣除标准的调整,均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社会政策之一部分。同时,这是个人所得税制自身优化的一部分,让个人所得税制更加符合现代税收制度建设的要求。这也与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延至2027年12月31日的政策一起,让轻税负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