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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关键。农业产业处于基础地位,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以往由于对农业特点认识模糊,实践中违背农业发展规律,割裂农业与农民的关系,常导致农业发展受挫,影响农民利益实现,以至于“未来谁种地”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也成为国家农业安全的潜在威胁。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这样三个问题:农业特点是什么,农业与农民是怎样的关系,未来该由谁种地?
第一,农业有什么特点。自然科学意义的农业是指人类利用生物有机体的生命活动,将外界环境中的物质和能量转化为各种动植物产品,满足人们需要的活动。首先,生命性是农业劳动对象的首要特征,无论是植物、动物还是土壤,都是生命有机体。这与工业对象钢铁、矿石等无生命物质完全不同。其次,生命性进一步决定了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无论植物还是动物,作为生命物质都要经历从生到死的生命周期过程。此外,一年中的温度、降雨、光照等季节变化也呈现出周期性。周期性告诉我们,做农业急不得,农业生产不能跨越任何一个环节。“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季节性给农民带来的最显著影响是农忙和农闲,无论是播种还是收获,都有极强的时效性。最后,农业还具有自然风险性。工业生产可以不受风雨旱涝等环境条件影响,通过精细的专业分工和标准化管理在车间中昼夜进行。农业生产要在广袤的田野上作业,低温、高温、干旱、洪涝、冰雹、狂风暴雨、病害虫害以及水体、空气和土壤污染导致的中毒现象等,都可能导致农业减产,甚至颗粒无收。自然灾害是经常的,大多数情况下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就构成了农业生产的又一特点。
第二,农业与农民的关系。只有农民才能充当农业生产主体。农业生命体需要精心呵护,农户可以凭借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适应农业生产特点,积累丰富的生产经验。农业的周期性也与农户的稳定性相适应。农业的季节性,决定了只有农户经营才能最合理地分配劳动力,做到家庭成员各尽所能。雇工农业难以适应季节性用工要求,也难以适应农业生产对劳动者责任和灵活性的要求,因此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的农村改革正是从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开始,通过调整农民与土地关系确立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经营最能体现其责任感、自觉性和创新精神,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风险最小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可以说,只要农业特点不变,农业农户经营的适应性就不会发生变化。所以,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稳定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给农民一颗定心丸。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农户经营发展到今天遇到了很多问题,如兼业问题、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科学技术推广问题、农产品卖难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组织创新来实现,但是任何以排斥农民主体地位的创新、以否定农户经营制度为前提的创新都是违背农业生产规律的。
第三,培育新型主体解决未来谁种地问题。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特别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对现代农业的发展意义特别重大。家庭农场,通俗地说就是扩大版的农户。与雇工农业不同,家庭农场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劳动力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表现形式。家庭农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载体,与传统农户一样都充分体现着农民的主体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保护和实现农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激发农民新动能的有效组织形式。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也存在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更高一级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就是合作社,特别是以乡村社区为单位的合作社,符合中国文化传统和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家庭农场激发了农民的合作意愿,使农民合作社获得微观动力基础。合作社的组织性质是“民办、民管、民收益”。所以,从农户到家庭农场,再到合作社,农民主体性得到充分体现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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