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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予若 中国农村杂志社评论员
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为新征程上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中心任务,不断优化政策供给,拓展增收渠道,实现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同时要看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总体较少、占比较低,202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469元,仅占总收入的2.48%。农村还有丰富的“沉睡”资源,蕴藏着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巨大潜力。盘活农村生产要素,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是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奋进新时代,跃步新征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打通资源变财富的通道,拓宽农民财产性增收渠道,为推动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根本和关键,是农民最为重要的财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核心,要通过盘活农村“三块地”,让土地资源在依法有序流动中创造财产性收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稳步放活土地经营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依法依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确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巩固提升产权改革成果。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集体产权制度,是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保障。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需要进一步做好产权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要加强集体“三资”监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守好村集体“家底”。深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产权流转交易更加通畅、便捷、高效,更好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探索多种形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民获得更多实惠。
促进公平合理分享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关键在于实现公平公正的分享分配。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确保城乡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更好地保障集体和农民利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和管理,实现集体成员的收益共享。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建立有效机制,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我们要乘改革之势,进一步拓宽财产性增收渠道,着力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份额,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来源:中国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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